(招标编号:STGCHDJL-2024-0777-GK)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智慧消防安防监控系统项目已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以财务部批复单((2024)财成字59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批复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车辆段、南京东车辆段、杭州北车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南京东车辆段段管范围(南京市、徐州市、蚌埠市、连云港市、海安市);合肥车辆段段管范围(合肥市、阜阳市、徐州市);杭州北车辆段段管范围(上海市、杭州市、金华市、宁波市、芜湖市、淮南市、合肥市、阜阳市)。
2.2 项目规模及内容
通过借助物联网、大数据、AI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各级各类消防安防设备设施,建立消防、安防、综合3个维度,消防安防信息联网、智能识别、水系统监测、电气监测、动火作业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视频监控接入、应急管理、执标管理、隐患整治、安全评估、安消一张图和一键交班14个模块,通过统一管理界面,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及时传输报警数据、设备状态、执标情况等信息,提升火灾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2.3 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智慧消防安防监控系统项目的全部工程,包括平台软件建设、设备材料采购、原有消防安防器材接入、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调试)、竣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服务内容。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自有软件平台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有至少1项国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智慧消防或安防监控系统项目,且项目合同标的不低于人民币玖佰万元整(¥9000000.00)。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同时须提供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证明文件(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以及项目验收报告。所有证明材料须体现有效的盖章,原件备查。
3.4 项目经理要求
社保要求:项目经理自2024年1月以来须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3.5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或企业自身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且无亏损情况。
3.6 合同签订要求
本项目为联合招标项目,中标人须分别与招标人各成员分别签订合同。
3.7 设备提供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所供应的设备必须遵循国家相关生产标准,对于涉及“信创”建设相关的硬件设备,还必须具有国产认证证书。为进一步保障产品的真实性和原厂品质,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原厂证明以及合格证书,确保所有设备均为原装正品。
3.8 技术成果应用要求
投标人因不当使用专利或专有技术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应用纠纷不牵涉招标人,一切相关纠纷与招标人无关,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9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分包、转包要求
本项目软件设计开发、联调联试、后期维护等内容不得分包、转包。
3.11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且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
(10)投标人近两年内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
(12)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请投标人以转账形式从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或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事宜的被授权委托人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九条“联系方式”,转账时请备注“投标人单位全称+本次招标编号简称+标书款”,如“XX单位+2024-0777-GK+标书款”。
4.2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各投标人,除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外,还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3)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次招标报名事务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次招标报名事务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招标文件购买转账凭证及投标人单位开票(发票)信息。
上述材料请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7日期间,依照本公告附件“报名表”格式填写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见本公告第九条“联系方式”)。邮件发送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并及时关注邮件回复。邮件主题务必注明“投标人单位全称+本次招标编号简称+报名资料”,如“XX单位+2024-0777-GK+报名资料”。
5.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接收投标文件的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291号4楼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6.2 投标人可采用邮寄(快递)或当面送达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应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人采用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需自行承担因投标文件丢失或无法及时送达等因素带来的一切风险。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7.1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开标地点:同接收投标文件的地点.
7.3 开标方式: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人线下参加开标会。本次招标采用“小鱼易连”视频会议程序线上开标,会议号及密码详见招标文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法人代表准备好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并在开标时间前十分钟进入“小鱼易连”视频会议程序调试设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车辆段、南京东车辆段、杭州北车辆段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3505号(合肥车辆段)、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甘家边100号(南京东车辆段)、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周杨路2-6号(杭州北车辆段)
联系人: 张先生(合肥车辆段)、李先生(南京东车辆段)、刘先生(杭州北车辆段)
联系电话:0551-62122914(张先生)、025-85827962(李先生)、0571-56726664(刘先生)
招标代理: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291号4楼
邮 编:200070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21-52801128
电子邮箱:hdjlzbdl01@126.com
银行户名: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第六支行
银行账号:3100 1519 3000 5564 4392
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车辆段、南京东车辆段、杭州北车辆段
招标代理: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